沈丘县审计局 出台《审计人员行为规范》
来源: 沈丘县审计局 时间: 2024-01-16 08:25:53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日前,为培养审计人员爱岗敬业、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优良工作作风沈丘县审计局出台了《审计人员行为规范》,从政治思想、职业操守、行为规范、文明审计等方面规范审计人员行为,树立审计机关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外部形象

一是政治统领为核心。审计人员要绝对服从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市、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有令必行,强化自身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技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依法实施审计监督,切实发挥政治机关的重要作用。

二是敬业奉献为遵循。审计人员要树立良好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思想美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履职尽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踏实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共同肩负起基层审计机关职责使命,服务好县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三是业务能力为重点。要求审计人员钻研业务、拓展知识,注重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治意识,注重自身“四能四会”锤炼,与被审计单位产生意见分歧时能依法公正、耐心细致、合情合理,确保审计对象“口服心服”。

四是文明审计树形象。按照审计程序依法实施审计,加强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详尽掌握被审计单位职能、工作性质,工作中态度和蔼、语气适中、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解释时有理有节,不卑不亢,不施加高压态势,审计结论及相关意见和建议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同和采纳。

五是廉政纪律为红线。 严格执行“八不准”“四个严禁”审计纪律,自觉遵守机关的廉政制度和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和发扬审计机关的廉洁作风,领导干部要带头清廉从政,关注身边事、管好身边人,积极与破坏政治纪律和规矩的现象作斗争,打造清廉审计机关

                                                (起草人:李晓伟   审核人:郑英俊



责任编辑:周口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