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002号
周口市公安局
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周口市审计局自2022年3月18日至6月10日,对周口市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周口市公安局基本情况
周口市公安局内设政治部、警务保障部、周口市犯罪侦查支队等13个机构,下属周口市交通管理支队、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等12个独立核算二级单位。2021年市财政局批复周口市公安局局机关预算收入40557.13万元,预算支出40557.13万元。当年实际收入56034.30万元,实际支出52165.21万元。累计结余22680.4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周口市公安局及所属二级单位2020年度基本能够遵守《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但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超预算支出、无预算支出、财务核算不完整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13128674.32元
2021年初,周口市公安局局机关、周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等11家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未将上年结余资金纳入2021年度预算,共计13128674.32元。
(二)预算编制不科学
1.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水上分局5个分局和周口市拘留所、周口市看守所、周口市强制戒毒所3个预算单位2021年度支出预算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2.周口市看守所、周口市拘留所、周口市强制戒毒所3个单位无非税收入项目,但周口市公安局在编制2021年预算时,对上述3个单位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三)超预算支出71192374.16元
2021年度,周口市公安局局机关、周口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商品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71192374.16元 。
(四)无预算支出3240000元
2021年度,根据市政府临时安排,周口市交通管理支队支付电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费用3240000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年终也未追加预算。
(五)挤占专项经费1069215.63元
周口市交通管理支队在车管所、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港口物流园区分局挤占专项经费1069215.63元用于办公费。
(六)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款157224.58元
周口市公安局涉案资金和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2018年11月设立,截至2021年底专户利息收入累计 157224.58 元,未上缴财政。
(七)罚没物品未及时上缴
经抽查,周口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对被告人涉案赃款购置的玛莎拉蒂轿车一辆(皖B33Q18)未及时上缴。
(八)收支未纳入单位总账核算35795314.28元。
2021年,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将川汇区财政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拨入经费35859804.28元另外设账核算,未纳入局总账统一核算。
(九)未按规定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200000元
周口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2020年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200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应退未退。
(十)应记未记固定资产6594140.46元
经抽查,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周口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等8家单位,于2021年购置办公设备、巡逻车等物品共计6594140.46元,未记固定资产。
(十一)支出手续不完善3388094.9元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周口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等6家单位在2021年度列支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时无相关培训文件、无人员签到表等支出手续不完善,共计3388094.9元。
(十二)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支出2737450元
2021年度,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周口市拘留所、周口市强制戒毒所3家单位支出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2737450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十三)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3905000元
2021年度,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4家单位将收到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905000元与单位其他经费一起核算,未单独核算。
(十四)发放民警加班补助手续不合规
审计发现,周口市交通管理支队、周口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周口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周口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周口市公安局水上分局6家单位2021年发放民警加班补助无考勤记录。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周口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要求周口市公安局局机关、周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等11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将上年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确保预算编制完整;对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要求周口市公安局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各个单位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周口市公安局局机关和周口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数额执行;对无预算支出问题,要求周口市交通管理支队应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对挤占专项经费问题,要求周口市交通管理支队在车管所、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港口物流园区分局应加强资金管理,今后杜绝挤占专项资金;对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款问题,鉴于周口市公安局于2022年6月24日将 157224.58元上缴市财政,此次审计不再处理;对罚没物品未及时上缴问题,要求周口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按照规定将罚没物上缴市财政;对收支未纳入单位总账核算问题,要求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应将所在辖区财政局拨入的经费结余11692371.77纳入单位总账统一核算;对未按规定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问题,鉴于被审计单位已于2022年4月27日退还此次审计不再处理;对应记未记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周口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等8家单位及时将固定资产补记入账;对支出手续不完善问题,要求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周口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等6家单位应完善有关支出手续;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支出问题,要求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周口市拘留所、周口市强制戒毒所3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对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问题,鉴于上述单位截止到2022年6月28日已纳入会计总账核算的同时对该项资金收支单列,此次审计不再处理;对发放民警加班补助手续不合规问题,要求周口市交通管理支队、周口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等6家单位今后发放加班补助时要按照规定,严格考勤,加强管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周口市审计局提出了认真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等审计建议。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周口市公安局正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周口市公安局适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