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周口市审计局。周口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向中共周口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审计,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
四、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八、与市辖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各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