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 周口市审计局 时间: 2024-09-29 10:13:5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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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001

 

沈丘县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周口市审计局自2024年1月23日至4月3日,对沈丘县2023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支情况

2023年沈丘县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4.92亿元,比上年增长19.6%。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0.16亿元,为年预算的106%,比上年增长1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66亿元,为年预算的22.5%,比上年增长67.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10亿元,比上年下降20.6%。2023年全县地方财政支出完成82.67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69.23亿元,为年预算的99.8%,比上年增长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0.20亿元,为年预算的87.5%,比上年下降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23亿元,比上年增长20%。

(二)债务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底,沈丘县政府债务余额为98.19亿元,政府债务率为121%,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为黄色等级。其中:

1.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为82.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7.2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4.97亿元。上级下达沈丘县法定债务限额为82.8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7.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5.48亿元。沈丘县债务余额均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2.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为16亿元,其中政府承诺偿还事项余额2.99亿元,政府中长期责任支出事项余额13.01亿元。相较于2018年财政部核定隐性债务余额24.34亿元,已累计化解8.34亿元,累计化解率34.26%。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2023年,沈丘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培植壮大财源基础,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有保有压”的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工作方针,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积极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财政存量资金、结余结转资金等可用财力,力争保障“三保”政策落实到位。但审计也发现,沈丘县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专项债券资金闲置,虚报冒领民生资金,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解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细化14.93亿元。

2023年沈丘县财政局预算股年初预留支出预算11.93亿元、综合股预留2023年征地拆迁补偿支出预算3亿元,以上合计14.93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占当年支出总预算97.08亿元的15.4%

2.预算编制不完整。

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截至2023年底,沈丘3家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89亿元,负债总额53.13亿元,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18亿元,净利润总额0.47亿元。但目前仍未对县属国有企业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3.超范围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4500万元。

2023年沈丘县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沈丘县商务局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4500万元。该项支出应由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

4.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

截至2023年底,沈丘县结转下年上级指标469项,指标生效金额38.19亿元,指标可用金额33.38亿元。剔除202312月份上级下达指标后,2023年沈丘县436项指标生效金额37.63亿元,当年仅支付4.75亿元,支付率12.6%,年底结转指标可用金额32.87亿元。其中支付进度为0的项目有353个,涉及指标金额27.19亿元,如提前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资金774万元、提前下达202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5734万元、20221月下达沈丘县基层医疗机构基础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6675.05万元等,2023年均未支付。

5.以拨作支,虚列支出8300万元。

沈丘县白集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18125日、201919日向沈丘县国库借款5000万元、1300万元,用于沈郸快速通道升级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支出;201919日沈丘县槐店回族镇人民政府向沈丘县乡镇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借款2000万元,用于商务中心区拆迁补偿支出。上述借款已于2019年全部支付补偿款,并已按规定列记支出,202310月沈丘县国库在收到偿还借款后再次列记支出。

6.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不及时8.11亿元。

截至2023年底,沈丘县财政局国库借出款项余额合计6.71亿元,其中2019年以前年度形成6.32亿元,2019年以后新增0.39元;国库其他应收款余额1.79亿元,均为2019年以前年度形成;以上2项合计8.11亿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消化完毕。

7.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0176.39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

截至2023年底,沈丘县财政局国库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0176.39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其中以前年度结转7622.24万元,当年新增2554.15万元。

8.社会保险费划转专户不及时3228.19万元。

截至2023年底,沈丘县代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在国库滞留3228.19万元,未及时划转至社保基金专户。

9.挤占预备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10047万元。

2023年沈丘县本级预算安排预备费6000万元,生效金额5990万元,当年未动用,2023年底可用余额5990万元;沈丘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账户上年结转4000万元,当年未调用,截至2023年底余额4000万元;预算周转金账户上年结转57万元,当年未使用,截至2023年底余额57万元。2023年底沈丘县国库存款余额仅为1783.52万元,若扣除1230日从乡镇支付中心调入往来款1000万元,1231日转入款500万元,1231日收入524.79万元,实际余额为-241.27万元。

10.滞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8.48亿元。

截至2023年底,沈丘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专户余额8.48亿元,其中上年结转7.22亿元,当年新增1.26亿元。当年未发生支出。

11.支出进度不均衡。

根据2023年沈丘县预算收支月报,2023年沈丘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支出共计79.43亿元,其中45月份支出合计30.73亿元,占全年支出总额的38.7%

12.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不及时283.06万元。

财政存量资金应清理未清理283.06万元。沈丘县15个乡、镇、办事处以前年度沉淀资金283.06万元应清理未清理,其中:北城街道办事处6.29万元,石槽乡10.15万元,范营乡14.9万元,刘庄店镇0.14万元,留福镇1.31万元,老城镇0.5万元,冯营乡8.28万元,付井镇3.47万元,赵德营镇97.37万元,纸店镇78.64万元,刘湾镇32.58万元,洪山镇20.96万元,卞路口乡7.36万元,新安集镇0.6万元,白集镇0.51万元。

13.国有建设用地以租代征,支付租金644.66万元。

通过支付业务查询发现,沈丘县2023年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以租代征租金644.66万元,涉及土地3652.08亩。

14.应计提未计提教育资金8281.7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8281.7万元。

2023年沈丘县土地出让收益82817万元,应按照10%计提教育资金8281.7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8281.7万元,实际未计提。

15.财政收入入库不及时4449.17万元。

截至2023年底,沈丘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中心非税收入归集户应缴预算收入科目余额3188.15万元,应缴罚没收入科目余额1253.82万元,以前年度结转周转金7.20万元。

16.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应缴未缴税金。

2023年沈丘县文化馆等7家预算单位经营收入219.13元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户,其中:房屋租赁收入202.83元,场地租赁收入16.3万元。应缴未缴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等税金。

17.政府采购超预算3.94亿元。

沈丘县2023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23亿元(预算批复),仅占当年实际完成政府采购金额4.17亿元的5.5%,超预算采购3.94亿元。

18.虚增资产、所有者权益1.49亿元。

20239月,沈丘县财政局拨入沈丘县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道治理、消防器材采购、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和客运枢纽五个建设项目资金1.49亿元,沈丘县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记入资本公积科目,造成同时虚增资产、所有者权益1.49亿元。

19.违规收取6家企业购地保证金2457.91万元且部分未及时清退,加重企业负担。

沈丘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收取河南能能可丁食品有限公司购地保证金27.30万元,以前年度收取河南顺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购地保证金2430.61万元,2023年清退2256.6万元,截至2023年底未及时清退201.31万元。

(二)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债券资金闲置47460万元。

120201月至202210月,沈丘县财政局发行专项债四次共57000万元,用于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周口供水配套工程沈丘供水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计划竣工日期202212月,截至202435日尚未完工,累计拨付工程款39580万元,剩余债券资金17420万元在财政部门闲置。

2202210月至20238月,沈丘县财政局发行专项债两次28000万元,用于沈丘县现代科技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项目计划竣工日期20242月,截至202435日尚未完工,累计拨付工程款13660万元,剩余债券资金14340万元闲置在沈丘县财政局和沈丘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中:沈丘县财政局14000万元,沈丘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40万元。

3)沈丘县第三高级中学校园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由沈丘县第三高级中学实施,该项目于2022527日发行一般债券1000万元,截至2024315日仅完成平整场地、桩基试桩工作,1000万元一般债券资金闲置未用。

4)沈丘县中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590万元,其中发行专项债券资金2700万元,项目计划竣工时间为202312月。截至2024315日,仅完成桩基施工,专项债券资金2700万元闲置未用。

5)沈丘县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北郊乡卫生院综合楼项目和冯营乡卫生院综合楼项目)计划总投资14810.53万元,其中20218月发行专项债券资金4000万元,截至20243月,因重新选址问题,一直未开工建设,4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未用。

6)沈丘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总投资7980万元,其中:20231月发行专项债券资金6000万元,该项目计划竣工时间为20246月,经实地查看,截至20243月仅完成基础开挖工作,6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未用。

7)沈丘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铺设配套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6593.26万元,其中:申请专项债资金3500万元。合同约定202376日竣工,截至20242月尚有13条管网正在建设中,沈丘县财政局于2023329日拨付资金1500万元,尚有2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未拨付。

2.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无法实施,涉及专项债7500万元。

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5月申请专项债券资金3500万元,用于沈丘县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20208月申请专项债4000万元,用于沈丘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因前期论证不充分,上述项目一直未实施,目前项目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调整。

3.专项债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

1)沈丘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实施的沈丘县商临路2018年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计划总投资8.76亿元,其中申请专项债券资金6.80亿元。根据申报资料,本项目拆迁后可出让土地面积为649.60亩,土地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预期收益为1.33亿元。2022年应实现土地出让收入3.91亿元,2023年应实现土地出让收入4.14亿元。截至20242月底,该项目仅出售土地2165.150.86亿元(52.07万元/亩)。

2)沈丘县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集镇卫生院综合楼项目)计划总投资5030.83万元,其中2021年发行专项债券资金2300万元,计划2021年底建成投入使用,预计2021年实现收入334.28万元,2022年实现收入2005.7万元,2023年实现收入2065.87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于20231220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竣工日期20241116日,因项目推进缓慢,未实现预期收益目标。

(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审核把关不严,向3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低保金75805元。

1)沈丘县民政局,白集镇、付井镇2个乡镇及所属行政村审核把关不严,2名已死亡人员发放低保资金6265元,最长达15个月。

2)沈丘县民政局、相关乡镇及行政村对低保资金发放的审核把关和动态监管不到位,向不符合条件的28人发放低保资金69540元,其中最长达24个月。

2.审核把关不严,向118名死亡人员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87510元。

沈丘县民政局、白集镇等17个乡镇及所属行政村审核把关不严,向118名死亡人员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87510元,最长发放22个月。

3.审核把关不严,向29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学生资助金10.86万元。

审计发现,沈丘县2023年享受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学生中,有295名监护人名下有房产、车辆等,涉及补贴资金10.86万元。

4.医疗机构为参保病人少报销医疗费用78.73万元。

沈丘县中医院、冯营乡卫生院、付井镇卫生院3家定点医疗机构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因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对应错误,为参保病人少报销医疗费用78.73万元,其中医保资金66.05万元。

5.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191.89万元,多报销医保资金45.11万元

沈丘县26家医院超标准收费191.89万元,多报销医保资金45.11万元。其中:16家乡镇卫生院超标准收费135.74万元,多进入医保报销51.89万元,按85%的比例多报销医保资金44.1万元;4家县级一档医院超标准收费5.57万元,多进入医保报销1.19万元,按85%的比例多报销医保资金1.01万元;7家县级二档医院超标准收费50.58万元,因医保报销系统限价,没有因超收费而多报销医保资金。

6.医疗机构多使用医保基金报销159.52万元。

沈丘县19家一级医院因超范围使用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中成药注射用血塞通(冻干)而多使用医保基金报销159.52万元。

7.公益岗管理不规范,不符合条件人员被聘为生态护林员,并为其发放补助33.5万元。

2023年,沈丘县林业和城乡绿化中心及有关乡镇审核把关不严,致使6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被聘为生态护林员,占2023年全县616名生态护林员的10.88%,发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33.5万元。其中有智力、精神、肢体、听力、视力、言语等重度残疾人53人被聘为生态护林员,10名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4名风险点已消除监测户人员被聘为生态护林员。

8.沈丘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

2023年沈丘县129名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未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名重度残疾人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9.未按要求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678.09万元。

经抽查,沈丘县第一高级中学2023年实有学生8749名,按照沈丘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年每生1000元,应拨付生均公用经费874.9万元,沈丘县财政实际拨付741.7万元,未按要求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133.2万元。沈丘县第二高级中学2023年实有学生6584名,按照沈丘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年每生1000元,应拨付生均公用经费658.4万元,沈丘县财政实际拨付263.28万元,未按要求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395.12万元。沈丘县第三高级中学2023年实有学生2378名,按照沈丘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年每生1000元,应拨付生均公用经费237.8万元,沈丘县财政实际拨付88.03万元,未按要求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149.77万元。

10.未按要求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976.51万元。

经审查,2020年以来,沈丘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沈丘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1170所,在校学生17852人,按规定需拨付奖补资金357.04万元;2022152所,在校学生15906人,按规定需拨付奖补资金318.12万元;2023132所,在校学生15936人,按规定需拨付奖补资金301.35万元,以上合计976.51万元。截至2023年底,上述奖补资金尚未拨付。

11.应配套未配套县级财政资金1299万元。

2022年沈丘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计划享受学校305所,约74000人,资金由中央资金和县财政安排,中央资金按照每生每天5元标准用于食材采购,沈丘县财政配套资金按照每生每天0.93元标准用于食堂运行费用。截至2023年底,实际应配套未配套县级财政资金1299万元。

12.履职尽责不到位,违规将不符合条件民办幼儿园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023年沈丘县教育体育局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9所。经审计发现,其中有沈丘县东城东方红幼儿园、槐店回族镇英才幼儿园等13所幼儿园,未参加2022年度审核。沈丘县教育体育局认定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违规将不符合条件民办幼儿园认定普惠民办幼儿园。

13.学前教育年审工作推进缓慢。

2023年沈丘县教育体育局对224所民办幼儿园开展2022年年审工作,年度检查结果显示,审核通过80所民办幼儿园,128所民办幼儿园未参加年审,16所民办幼儿园两年以上未年审视为自动放弃。截至审计日,仍有128所民办幼儿园未参加2022年年审工作,造成学前教育年审工作推进缓慢。

14.营养餐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

沈丘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食堂涉及21个乡镇,305个学校,供餐资金由教体局统一申请,由各乡镇中心校在乡镇支付中心报账,沈丘县教育体育局未对资金进行有效监督。经审计,沈丘县邢庄镇中心小学营养餐专项资金由财务会计管理,未设立专门台账、专账核算。截至202438日,沈丘县教育体育局未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未建立全内控制度。

15.违规预收学生学费2.52万元。

经抽查,沈丘县京师幼儿园2024年春现有在校学生174名,每生每季度3600元,该幼儿园在上学期末20231月至20241月期间,违规预收部分幼儿2024年春保教费和餐费2.52万元。

16.校安长效机制项目闲置未发挥作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505.03万元。

沈丘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第二批校安长效机制项目于20228月统一公开招标,合同金额505.03万元,20236月底完成16所小学维修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任务。20237沈丘县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教发规〔2022215号)指导精神,将上述16所小学撤并。沈丘县教育体育局在省有关部门于20226月出台指导意见,能预判有关学校即将撤并闲置的情况下,仍然于20228月招标实施16所小学维修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造成505.03万元投资损失浪费。

17.政策性农业保险违规搭售商业保险39.14万元。

河南省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麦承保费用38/亩,农户自己承担7.6元。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保险)在承接保险业务时,同时搭售了农业雇主责任商业保险,该险种费用为2.4/亩,2023年收取农户保费39.14万元。

18.小麦一喷三防统防统治项目监管不力,作业面积数据保存不全、错失最佳飞防时机、加药量达不到标准。

20234月,沈丘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6家单位承担22个乡镇561个行政村小麦扬花期一喷三防统防统治项目,飞防作业任务87.09万亩,每亩15元,总投资1306.35万元。审计人员核实作业面积时发现,一是因部分外地植保机在作业完成后,解除了与大疆智慧农业平台绑定,作业数据在平台中无法查看;监管公司因抗干扰能力不强,数据保存不够完整,造成实际作业面积无证可查,不利于后期监管。二是合同要求在414日至19日小麦抽穗扬花关键时期飞防作业,达到防虫、防病、增效的目的。抽查发现,其中1.1303万亩在51日之后才进行作业,错过最佳飞防时机。三是按照技术要求,每亩加药量不少于1.5升。抽查发现,部分标段个别植保机每亩喷药量未达到标准,对喷防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19.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460万元未兑付。

为了鼓励大豆的种植,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自愿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实际种植的耕地面积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23年沈丘县安排大豆玉米复合种植任务2.3万亩,共18个乡镇114个村229户实施,应补贴资金4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4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15万元,项目实施完毕,补贴资金尚未发放到种植户。

20.部分申请小额信贷农户未从事承诺经营项目,涉及贷款金额15万元,财政贴息5175元。

审计组随机抽查15户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贷款主体,有3户未从事申请贷款时承诺的经营项目(1户无劳动能力,无法从事产业发展;1户有劳动能力,但未从事贷款申请时承诺的发展种植业;1户外出务工),占比20%,涉及贷款金额15万元。产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困难户自身发展能力和动力不足,贷款需求不大;二是对贷款户缺乏有效的培训和指导;三是上级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排名考核,放贷压力较大,贷款供需倒置。

21.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24416元。

洪山镇宁庄行政村有集体土地27.5亩,以每亩每年600元价格租赁给本村村民孙保,20222023年收取租金16500元(2023年租金尚未收取),村委每年领取耕地地力补贴2799元,两年共计领取5598元;新安集镇安庄行政村有集体土地11.39亩,村委每年领取耕地地力补贴1159元,20222023年共计领取2318元。上述24416元资金未纳入村三资账管理,直接用于村内零星开支。

22.耕地地力补贴发放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15311.98元。

经审计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因未及时办理(激活)社保卡,刘庄店镇吴堂行政村将28名村民地力补贴转入李刚社保卡中,再由村干部吴东子以现金形式发放,2023年涉及金额10361.88元;新安集镇崔寨村、徐范庄村9名村民2023年地力补贴4950.1元被转入三名村干部社保卡中,再以现金形式进行发放。

23.虚报冒领耕地地力补贴1280.26元。

新安集镇安庄行政村将6.29亩未耕种土地(用于建设房屋、光伏发电等),以耕地申报领取地力补贴,每年领取补贴资金640.13元。20222023年领取1280.26元。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

1)沈丘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的沈丘县城区道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8003.78万元。现场抽审发现,该项目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如:河南正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第二标段,部分施工内容与施工图设计不相符,设计为36㎝厚的水泥混凝土,实际厚度为27㎝;河南揽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第三标段,施工图设计36㎝厚的水泥混凝土,实际厚度为27㎝,未达到设计要求。上述工程项目尚未验收,资金未支付。

2)沈丘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的沈丘县凤凰台公园周边区域绿化提升改造及沈丘县金光路、阳光路侧增绿项目投资额968.95万元,项目施工单位:河南鼎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经现场抽审发现,该项目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如:凤凰台公园内的彩色透水混凝土道路两侧的荔枝面芝麻灰花岗岩道牙,设计规格为长60㎝、宽15㎝、高25㎝,实际规格为长60㎝、宽15㎝、高15㎝。凤凰台公园内的彩色透水混凝土道路,设计要求铺设15㎝厚100㎜粒径C25透水混凝土,实际铺设厚度为8㎝。

32023年沈丘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项目投资额2204.51万元,该项目图纸设计有外墙保温,涉及工程造价73.25万元。经现场查看发现,部分未做外墙保温,无签证及变更资料。经项目业主单位联合监理单位逐一排查,确认未做外墙保温共计9处,涉及工程造价20.78万元。

2.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由沈丘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的沈丘县凤凰台公园周边区域绿化提升改造及沈丘县金光路、阳光路侧增绿项目投资额968.95万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该项目已于20232月完工,并于2023228日完成预验收。截至20243月,沈丘县城市管理局未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

3.监理业务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由沈丘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的沈丘县人民大道绿化提升改造项目,施工3标段中标单位是河南省荣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暂定金额3096.59万元。经审计调查发现,该标段竣工资料中所有由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的报验表、分部工程报验表等,均不是监理本人签字。

4.监理方职责履行不到位。

1)由沈丘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的沈丘县西环路道路绿化提升改造项目,监理单位是河南启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丘县凤凰台公园周边区域绿化提升改造及沈丘县金光路、阳光路侧增绿项目,监理单位是河南优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丘县城区道路改造项目,监理单位是河南启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上项目存在未按审批设计进行施工和偷工减料的情况。如:凤凰台公园内的彩色透水混凝土道路两侧的荔枝面芝麻灰花岗岩道牙设计规格为长601525,实际规格为长601515。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及时进行纠正。

22023年沈丘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项目投资额2204.51万元,该项目监理单位河南恒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同玺,监理合同金额为建安费的1.59%35.05万元。经现场查看,发现白集镇高庄村项目混凝土柱梁振捣不到位,存在多处蜂窝麻面,有安全隐患;部分已建成的项目梁,柱墙体倾斜。监理旁站记录及监理过程中未发现任何问题,且监理日志存在抄袭施工日记现象。

5.虚假开展工程验收。

由沈丘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的沈丘县西环路道路绿化提升改造项目投资额8885.26万元,截至20243月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经抽查发现,该项目存在质量不达标现象,验收人员存在失职行为。如:该项目三标段设计要求规格为70×10×20的花岗岩道牙,实际规格是70×10×12,道路两侧新建的透水混凝土人行道设计是13C30透水混凝土,实际铺设厚度为4,均未达到设计要求。

6.应收未收履约保证金约418.15万元

由沈丘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的沈丘县沙颍河南岸田沟孙沟连通疏浚工程项目总投资8363.09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收取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约418.15万元,实际未收取。

7.设置门槛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由沈丘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的沈丘县西环路道路绿化提升改造项目投资额8885.26万元,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第一标段合同金额为1936.12万元,根据可研批复的内容等资料,施工内容为道路工程和绿化工程等,按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承包工程范围,总承包叁级资质已经满足施工内容的要求,但该项目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故意设置投标门槛,违背了公开招标的公平原则。

8.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1)沈丘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的沈丘县西环路道路绿化提升改造项目投资额8885.26万元,施工第一标段中标单位是安徽美亮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订的暂定金额是1936.12万元;第二标段中标单位是安徽峰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的暂定金额是2997.75万元;以上两个标段合同签订的开工日期是2023824日,竣工日期是202312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截至20243月底,以上两个标段均未开工。

2)沈丘县委组织部实施的2023年村集体经济项目投资额1008万元。截至2024316日,实际完工率不到百分之五十,其中钢结构厂房仅完成钢构主体,储存蔬菜冷库仅完成外墙主体,蔬菜种植大棚尚未开工,改造坑塘渔业养殖项目仅完成清淤。

3沈丘县2022年危桥改造项目合同金额3379.73万元,建设内容为重建桥闸45座。该项目合同约定开工日期2023518日,竣工日期20231117日。经审计,截至202438日仅完工2座,项目资金未拨付。项目停工原因为建设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价款的30%1013.92万元),施工单位拒绝垫资开工。目前原桥已经拆除,新桥停工,影响当地群众出行。

9.村集体资产1359.42万元长期无收益。

沈丘县乡村振兴局实施的2023年白集镇兖营村共建大棚棚膜更换项目投资额194.79万元,该项目原项目名称2019年沈丘县白集镇张单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联村共建百亩连栋大棚项目,投资1164.63万元,20201215日竣工。20201216日移交给12个村集体,统一由河南省特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能提供租赁合同),2020年至今未收取大棚的租赁费用。该项目建设后,实际由河南省特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免费使用,后期修复更新则由财政资金承担。

10.部分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

1)沈丘县梦翔植物园项目总投资7975万元,其中利用一般债券资金4444万元,该项目于20214月开工建设,20232月完工投入使用,截至202435日,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沈丘县第四幼儿园建设项目总投资2614万元,其中利用专项债券资金1100万元,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已于20236月竣工,20237月投入使用。

3)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实验幼儿园总投资2316万元,其中利用专项债券资金1200万元,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已于20236月竣工,20237月投入使用。

4)沈丘县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利用一般债券资金4000万元。该项目于202212月开工建设,20243月完工投入使用,未办理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

52023年沈丘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项目投资额2204.51万元,建设内容为23个服务中心,该项目于20231030日开工建设,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11.违规实行费率招标。

1)沈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实施的沈丘县粮食仓储及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批复总投资4872万元,其中:申请专项债2800万元。该项目未按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采取费率招标,施工费为财政评审建安费的98.97%

2)沈丘县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2022年沈丘县生猪屠宰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960万元,施工标中标单位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沈丘县7.5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0779万元,施工标中标单位河南恒屹致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两个项目未按有关规定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采用费率计价招标。

(五)重点部门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超预算支出1608.16万元。

1)沈丘县自然资源局项目支出超预算1477.4万元;

2)沈丘县残疾人联合会公用经费支出超预算70.99万元;

3)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59.77万元。

2.未实行公务卡结算103.58万元。

1)沈丘县政府办公室未实行公务卡结算3824.04万元;

2)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实行公务卡结算10.09万元;

3)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未实行公务卡结算135.32万元;

4)沈丘县医疗保障局未实行公务卡结算2.25万元;

5)沈丘县石槽乡人民政府使用现金列支费用61.88万元。

3.超范围列支费用24.51万元。

1)沈丘县残疾人联合会列支乡镇民政所残疾人信息采集费16.62万元;

2)沈丘县石槽乡人民政府超范围列支金沙港湾小区电费4.89万元;

3)沈丘县机关事务中心扩大范围列支物业服务人员(保安、保洁)绩效奖励3万元。

4.支出手续不完善355.53万元。

1)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手续不完善列支费用109.71万元;

2)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支出手续不完善列支费用54.86万元;

3)沈丘县残疾人联合会支出手续不完善列支费用155.43万元;

4)沈丘县医疗保障局支出手续不完善列支费用5.23万元;

5)沈丘县机关事务中心支出手续不完善列支费用24.73万元;

6)沈丘县民政局未按照规定取得原始单据报销费用5.57万元。

5.差旅费管理不规范36.07万元。

1)沈丘县公安局未附差旅费报销单和出差审批单报销差旅费25.85万元;

2)沈丘县政府办公室出差审批不规范,出差信息填写不完整,未经领导审批或者先出差后审批列支差旅费4.73万元;

3)沈丘县医疗保障局出差审批不规范,先出差后审批列支差旅费2.94万元;

4)沈丘县民政局未经审批出差,报销差旅费1.64万元;

5)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经审批出差,报销差旅费0.91万元。

6.应记未记固定资产259.11万元

1)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置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设备未记固定资产190.55万元;

2)沈丘县民政局购置民政系统电视电话系统及三级应急值班系统未记固定资产65.5万元;

3)纸店镇人民政府购置办公家具未记固定资产2.1万元;

4)沈丘县公安局购置橡木床未记固定资产0.96万元。

7.往来款项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1)沈丘县公安局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2834.33万元;

2)沈丘县石槽乡人民政府应收账款未及时清理194.94万元;

3)沈丘县自然资源局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57.56万元;

4)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47.72万元。

8.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决策20万元。

沈丘县纸店镇人民政府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决策20万元。

9.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

1)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印刷费支出预算20.3万元,2023年实际列支印刷费68.63万元,超预算支出48.33万元,占预算数的238%

2)沈丘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印刷费支出预算47.50万元,其中专项经费预算44万元,一般经费预算3.5万元。2023年实际列支印刷费109.48万元,超预算支出61.98万元,占预算数的130%

10.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直接分管财务。

1)审计人员查看沈丘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23年财务凭证,发现该单位前任党组书记、主任张天涛,现任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孙伟,均直接在报销凭证上签字审核,属于直接分管财务行为。

2)审计人员查看沈丘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财务凭证,发现该单位前任党组书记、局长朱丽,现任党组书记、局长李前进均直接在报销凭证上签字,无分管副职签字,属于直接分管财务行为。

11.未依法设置账薄,账外核算3269.48万元

1)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20191226日收到财政拨入资金701.56万元,其中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费616.56万元,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经费85万元。2019年至20232月支出664.12万元,20233月余款37.44万元转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有资金户用于就业服务信息采集补助支出,收支均未入账。

2)沈丘县保障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收到财政拨付资金20万元,并在本年度全部报帐列支,未依法设置账簿,财务资料为日常开支的原始票据。截至2023年底,沈丘县保障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结余2547.92万元,未依法设置账簿。

12.拖欠职工工资福利费491.6万元。

截至202312月底,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50个月,共计491.6万元。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

1.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6449元。

120231月,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将办公费转入沈丘县思泉商贸有限公司、沈丘县亿尚源文体用品商店、沈丘县兴帆商贸有限公司,再由上述3家公司转回经办人微信的方式,套取资金4565元。

2)经抽查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财务凭证,发现202314号凭证存在使用同一张票据重复报销现象,涉及金额1884元。

2.731名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

通过将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信息与股东登记信息、企业法人代表信息比对发现,沈丘县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有836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257人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经审计进一步核实发现,其中51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既是企业股东又是企业法人代表,死亡1人,开除1人,辞职3人,退休5人,身份信息录入错误2人,组织任命国企法人代表10人,审计组进驻前已主动变更退出29人、注销233人,审计期间注销27人。截至目前,沈丘县仍有731名公职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七)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暂存点条件不符合规定。

经现场查看,沈丘县刘庄店集散户病死猪收集点紧贴麦田,现场没有独立封闭的贮存区域,未设置显著警示标识,无清洗消毒设施,仅用一个冰柜存放病死猪。

2.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暂存点转运手续不全。

经调查,刘庄店集散户病死猪收集点接收的病死猪台账、向养殖户开具的无害化处理凭证(单联)保存不全,向沈丘县康富动物无害化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公司)转运时,没有收集点与无害化处理公司之间的转运手续,不利于全程追溯管理,病死猪流向失控。

3.检疫耳标发放混乱,造成溯源风险。

在畜禽养殖管理中,电子耳标可以将每个动物的耳号与其品种、来源、生产性能、免疫状况、健康状况、畜主等信息一并管理起来,一旦发生疫情和畜产品质量等问题,即可追踪(追溯)其来源,分清责任,堵塞漏洞,便于国家对畜产品的安全监管。经审计发现,沈丘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未对各乡镇防检中心申请耳标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一发了之,造成溯源风险。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周口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编制不细化14.93亿元问题,要求沈丘县财政局应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压缩预算预留规模,将已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确到具体部门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要求沈丘县财政局应尽快将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政策;对超范围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4500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财政局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对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问题,要求沈丘县财政局应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预算法有关预算下达时限的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对以拨作支,虚列支出8300万元问题,责令沈丘县财政局按照财政总会计制度规定调整账务处理;对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不及时8.11亿元问题,要求沈丘县财政局应制定清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到位;对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0176.39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问题,要求沈丘县财政局应尽快安排使用已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社会保险费划转专户不及时3228.19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财政局应及时划转代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对挤占预备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10047万元问题,责令沈丘县财政局将上述资金归还原渠道,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使用预备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对滞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8.48亿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各乡镇办抓紧落实上报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名单,尽快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到位;对支出进度不均衡问题,要求沈丘县财政局应加大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断提高预算资金支出效率和支出均衡性;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不及时283.06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财政局应对结余资金和结转超过两年以上且项目尚未实施的项目资金及时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对国有建设用地“以租代征”,支付租金644.66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土地使用单位积极完善用地手续;对应计提未计提教育资金8281.7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8281.7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财政局应在以后年度按规定计提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对财政收入入库不及时4449.17万元问题,责令沈丘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中心将上述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应缴未缴税金问题,责令沈丘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中心督促上述7家预算单位补缴税金;对政府采购超预算3.94亿元问题,要求沈丘县财政局应督促本级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纳入预算;同时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杜绝无预算采购行为;对虚增资产、所有者权益1.49亿元问题,责令沈丘县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财政拨入建设项目资金做调整处理;对违规收取6家企业购地保证金2457.91万元且部分未及时清退,加重企业负担问题,责令沈丘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停止收取购地保证金,并将已收取的购地保证金及时清退;对债券资金闲置47460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沈丘县财政局和业主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切实提高专项债券使用绩效;对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无法实施,涉及专项债7500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在申请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前充分做好项目前期论证,确保申请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对专项债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绩效跟踪监测,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审核把关不严,向3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低保金75805元。向118名死亡人员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87510元问题,移送沈丘县监察委员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核把关不严,向29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学生资助金10.86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教育体育局已全部追回违规享受资助资金10.86万元,对相关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对经办人员进行问责,并出台了《沈丘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沈教体〔2024〕36号),堵塞管理漏洞;对医疗机构为参保病人少报销医疗费用78.73万元、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191.89万元,多报销医保资金45.11万元问题,责令上述26家医疗机构将超标准收取的费用退还医保基金专户45.11万元,剩余部分及时清退,确实无法清退的上缴财政。涉及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的,移送沈丘县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医疗机构多使用医保基金报销159.52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对公益岗管理不规范,不符合条件人员被聘为生态护林员,并为其发放补助33.5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沈丘县林业和城乡绿化中心及有关乡镇严格按要求选聘生态护林员,确保选聘人员能够胜任护林职责;

对沈丘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对未按要求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678.09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沈丘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未按要求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976.51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沈丘县财政局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落实到位,促进其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教质量;

对应配套未配套县级财政资金1299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沈丘县财政局尽快将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配套到位;对履职尽责不到位,违规将不符合条件民办幼儿园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沈丘县教育体育局成立调查组,对近三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认定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学前教育年审工作推进缓慢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沈丘县教育体育局尽快安排对未参加2022年年审的128所幼儿园进行复审;对营养餐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要求沈丘县教育体育局应督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规定设立营养餐专门台账,实行专账核算;对违规预收学生学费2.52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教育体育局应督促幼儿园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收取保教费和餐费;对校安长效机制项目闲置未发挥作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505.03万元问题,移送沈丘县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违规搭售商业保险39.14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参加农业保险,并充分尊重其意愿;对小麦“一喷三防统防统治”项目监管不力,作业面积数据保存不全、错失最佳飞防时机、加药量达不到标准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沈丘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监管,及时获取并保存作业数据信息;监督并提醒其在最佳时机进行飞防作业;在支付项目资金时适当扣减少加药量成本;

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460万元未兑付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沈丘县财政局及时兑付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对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24416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洪山镇和新安集镇加强对村级收入监管;对耕地地力补贴发放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15311.98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发放到群众手中;对虚报冒领耕地地力补贴1280.26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新安集镇加强耕地地力补贴发放的审核把关,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对部分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今后要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同时责成业主单位在上述项目工程款结算时扣减相应工程价款;对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沈丘县城市管理局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对监理业务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监理方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处罚;对虚假开展工程验收问题,移送沈丘县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应收未收履约保证金约418.15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沈丘县城市管理局及时向中标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对设置门槛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合理设置条件,最大限度保证竞争充分;对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上述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尽快转化成实物工作量,尽早投入使用,提高项目绩效;对村集体资产1359.42万元长期无收益问题,移送沈丘县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部分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上述项目业主单位尽快完善手续;对违规实行费率招标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今后明确要求各项目实施主体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时应按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超预算支出1608.16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上述部门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对未实行公务卡结算103.58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上述部门修订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支出严格执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杜绝使用大额现金结算,堵塞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漏洞;对超范围列支费用24.51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上述部门严格按照开支范围列支费用;对支出手续不完善355.53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上述部门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支出管理,对报销手续严格审核把关;对差旅费管理不规范36.07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上述部门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规定;对应记未记固定资产259.11万元问题,责令上述单位按规定补记固定资产账;对往来款项未按规定及时清理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上述部门制定清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和清理期限,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清理到位;对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决策20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纸店镇人民政府在发生大额支出事项时执行民主集中制,由集体讨论决定;对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上述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过紧日子要求;对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直接分管财务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上述部门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规定,修订完善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对未依法设置账薄,账外核算3269.48万元问题,责令上述单位依法设置账簿,加强收支管理;对拖欠职工工资福利费491.6万元问题,要求沈丘县人民政府应督促沈丘县财政局优先保证“三保”支出,保障职工工资福利按时足额发放;对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6449元问题,移送沈丘县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731名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移送沈丘县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暂存点条件不符合规定、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暂存点转运手续不全、检疫耳标发放混乱,造成溯源风险的问题,要求沈丘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确保每一处集中暂存点都能具备规定条件,处理流程规范,对畜禽养殖管理中,实行电子耳标管理,能够全程追溯。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周口市审计局提出了全面贯彻执行预算法,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快资金下达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收支管理,规范预算收支行为等审计建议。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沈丘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正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沈丘县人民政府适时向社会公告。


责任编辑:周口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