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安局201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告)
2018年第5号(总第 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周口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7月23日,对周口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公安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市公安局属财政预算一级单位。2017年编制人数1810人(行政编制1760人,事业编制50人),实有2002人(其中在职1782人,离退休220人);内设四部、七个执法执勤机构(政治部、警令部、监督部、警务保障部;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怖支队、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犯罪侦查支队、网络安全和技术侦察支队、交通管理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特殊警务支队),下属二级单位9个即七个分局、警察训练中心、周口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中心,二级单位为财政预算单列。所有行政性收费票据、罚没收入票据由市局统一收缴,统一拨付返还。
2017年,市财政局批复2017年公安局(系统)支出预算40913.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47.2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587.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08.43万元、生产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18670.11万元。年度预算支出执行支出52113.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6602448.3元、商品服务支出34469645.9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788893.45元、办案费14798174.8元、设备购置及维修23525043.1元、专项支出129222922元、拨出经费60090528.61元、基建支出13454100元、其他448444元、其他基本建设支出4735497.9元。上年结余17242.91万元(经常性结余2175.68万元、基建结余12142.68万元、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结余2204.72万元、政法专款结余719.82万元),截止2017年底累计结余(账面)21728.91万元。市公安局及二级单位结余资金中,市局及所属二级单位(交警支队、分局)经常性结余占12.83%,基建结余占56.9%,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结余占27.75%,政法专款结余占2.49%。其中:经常性结余中,各单位银行存款、现金结余占95.9%;基建结余主要是预付的工程款占用资金;直接支付额度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政法装备款,未完成采购。政法专款结余资金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跨年度拨入的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公安局及其二级单位2017度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局机关和二级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处理符合相关准则和制度,能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已全部上缴财政。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务收支情况,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积极开展财务检查,加强了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不断规范“三公经费”大幅度下降,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但也存在超预算支出、账务核算不完整等问题,违反了国家有关财经法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支出8591445.96元
2017年财政批复市公安局(系统)商品服务支出预算25878200元,实际商品服务支出34469645.96元,超预算支出8591445.96元。造成商品服务支出过大的原因主要是差旅费开支增加,2017年度财政安排市公安局日常公用经费6329000元,差旅费未单独预算,而市局机关2017年度差旅费支出就达到7878781元,财政部门及市公安局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未考虑公车改革后及差旅费实行新的报销制度后差旅费的增长幅度。
(二)账务核算不完整
1.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港区分局、七一分局、荷花分局未将川汇区财政局、东新区财政局、港口物流园区财政局(所在辖区财政局)拨入的经费纳入局总账管理,经费收支另账登记核算不能真实完整反映收支情况。2017年共拨入经费16,180,780.33元,经费支出8,986,309.73元,上年结余3,997,412.60元,累计结余11,191,883.20元。
2.2017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拨入的公益岗位工资记入其他收入360360元。支出中记入经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三)以拨作支2509000元。
2017年市交警支队拨付所属各大队经费2509000元,直接列经费支出。
2017年周口市交警支队1-6大队在财政局支付中心设立账户,各支队经费由市交交通管理支队以拨出经费拨付1-6大队经费,账务由各大队自己管理。2017年各大队收到市交通管理支队拨入经费2509000元,实际支出2308262.72元,上年结余17081元,累计结余217818.28元。交通管理支队账面未能全面反映1-6大队实际支出情况。
(四)违规发放绩效工资936305元。
2017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制定了《外勤大队量化考评方案》(周公交〔2017〕16号)第三条第三项“奖优罚劣,促进工作。按照支队直属五个交通管理大队所得人均分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执法量给予相应奖励”的规定对外勤大队以执法量等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考评奖励及绩效工资936305元。
(五)白条列支50000元。
交警外勤三大队根据民警卢静个人借条报销执勤过程中因公负伤治疗费50000元。
(六)民警节假日加班补助执行标准不规范。
2017年度,市公安局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豫人社〔2010〕3号文“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09〕184号文件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的要求。对所属各个单位按文件要求的发放补贴比例进行发放,一线实战部门按照80%的比例发放,标准480元每人;综合管理部门按照70%的比例发放,标准320元每人。2017年度共计发放加班补助费2117804元。
审计中发现,民警节假日加班补助由局人事、后勤部门制定了各部门、单位加班补贴按比例核算表,要求各单位按照核定人数及金额发放、但在实际发放中一些部门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出现按全员发放情况。如:城北分局核定发放人数77人,实际发放人数95人,发放标准395元;太昊分局核定人数63人,实际发放人数80人,发放标准384元。
四、审计处理及建议
市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建议周口市公安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履行内部监督职责。
五、市公安局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项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截至目前,有关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已按要求纠正。有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经补记固定资产,并建立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其他财政收支问题,也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