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9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周口市审计局 时间: 2025-03-31 15:02:1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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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世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推动审计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审计监督制度是宪法确立的

我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将审计监督制度确立为国家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对审计体制、审计基本职责、审计基本原则、审计长的法律地位和任免事宜等作了规定。根据宪法,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在宪法框架下,审计法进一步从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保障了审计独立性。

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加强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最本质、最鲜明的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推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改革审计管理体制,自上而下构建了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组建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切实加强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2018年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审计领域重大工作,极大推动了审计事业的发展。2021年,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印发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省级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不断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地相应陆续组建了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本地区审计领域重大工作,推动提升了审计工作整体层次和水平。

(二)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和规定,为维护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提供了坚实保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使审计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保障更加有效,为维护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提供了坚实保障,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三、审计法修订工作顺利完成,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不断巩固和深化

2018年9月,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审计署启动审计法修订工作。历时三年有余,审计法修订工作顺利完成。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审计法修订,坚持在宪法框架下,突出修订重点,致力于将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和审计工作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将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新职责写入审计法,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障碍,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增强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公开性,新修订审计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做了修改完善: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新修订审计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提高审计监督的政治权威和制度权威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完善审计工作报告机制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机制。为进一步增强人大对审计工作的民主监督,同时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支持服务作用,新修订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完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报送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推动形成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新修订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并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四)完善审计经费保障机制。新修订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五)增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干预、插手有关活动的要求。为增强审计独立性,保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客观公正的工作立场,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新修订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六)完善审计机关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的行为,并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新修订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七)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开机制。为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新修订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此外,您关于修改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的建议,我们将在有权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征求我署意见时认真参考。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计署

2022年6月7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