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树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审计制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您的提案中关于“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拓展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审计,参照经济责任审计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审计制度,参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确认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审计内容,参照经济责任审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对于我们今后更好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审计制度以及进一步发挥审计机关在推动生态文明建
设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关于“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拓展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审计,参照经济责任审计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审计制度”的建议
(一)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审计,始终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首要关注事项。2017年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项制度的出台,正是为了促进领导干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2017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明确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首要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我署也始终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的审计,积极开展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情况,以及生态文明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等相关领域的审计,不断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对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审计,始终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突出特色。从我署2015年以来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实践探索经验来看,由审计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对领导干部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进行审计,更加符合审计主体功能和发展趋势,更加有问题针对性;由审计机关组织专门力量与专业部门、机构合作运用3S等高科技手段对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审计,更加具有专业性,对领导干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评价结论更加客观准确。
(三)《规定》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审计制度建设方面初步形成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两项制度相互并行,相互支撑的局面。《规定》印发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审计机关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搭建了新的平台。《规定》中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内容)、审计评价方法、审计文书及结果运用、审计保障措施及各相关机构职责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综上,我署将领导干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首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通过推动印发实施《规定》,完善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细化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有关的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和评价标准,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落实党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关于“参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确认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审计内容”的建议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发布实施后,我署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将该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点审计事项,同时还将领导干部组织落实考核办法的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内容之一。《规定》在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相关条款中明确要求,将纳入国家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作为对领导干部开展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参照经济责任审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
由于中央审计委员会已经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正在调整之中。从目前的工作程序来看,2018年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计划是经中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的,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会同组织部门,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机制进行完善。
再次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计署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