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安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周口市审计局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6月15日,对周口市公安局(不含周口市交通管理支队)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周口市公安局基本情况
周口市公安局内设政治部、警务保障部等4个部和国内安全保卫和反恐支队、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等9个执法执勤机构。财政预算单列单位有周口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周口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等15个二级单位。2020年市财政局批复周口市公安局局机关预算收入41928.94万元,预算支出41928.94万元。当年实际收入56717.04万元,实际支出49283.55万元。累计结余19942.3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周口市公安局及所属二级单位2020年度基本能够遵守《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但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超预算支出、支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32928477.71元
周口市公安局机关及其所属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 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市公安局文昌路分局、市拘留所、市强制戒毒所等单位2019年底预算结转结余32928477.71元,未纳入2020年度预算。
(二)超预算支出74315477.38元
经审计,周口市公安局局机关、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市森林公安局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74315477.38元。
(三)无预算支出22122713.95元
经审计,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 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市公安局文昌路分局、市拘留所、市强制戒毒所等单位无预算支出22122713.95元。
(三)经费拨入财务核算不完整
2020年,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市公安局荷花路分局、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市公安局文昌路分局分别将川汇区财政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拨入的经费共计19618246.18元另账登记,未纳入局总账管理,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完整反映经费收支情况。
(五)未按规定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1419443.31元
2020年度,周口市公安局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2427014.13元,没收43200元,退还1620000元,以前年度结余1419443.31元,累计结余2183182.44元。
(六)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750476.04元
经抽查,2020年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市公安局太昊路分局、市公安局文昌路分局、市拘留所、市强制戒毒所等单位列支印刷文件资料、宣传版面等印刷服务支出,保安费、保洁费等物业管理费支出,共计750476.04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七)往来款未清理327973.86元
截至2020年底,周口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3年以上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共计327973.86元。
(八)支出手续不完善1786631.9元
经抽查,2020年周口市公安局机关及其所属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等单位存在支出手续不完善的现象,共计1786631.9元。
(九)餐饮劳务服务费高于伙食费,劳务费未进行招投标程序1435200元。
2020年,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市交通管理支队、市公安局特殊警务支队等三个单位职工食堂的劳务服务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共计1435200元。交通管理支队、特殊警务支队、犯罪侦查支队三个单位的职工食堂劳务费高于伙食费,三个单位距离较近,存在劳务费浪费现象。
(十)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2544元
2020年,市强制戒毒所、市拘留所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2544元。
(十一)应记未记固定资产45330元
经抽查,2020年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市森林公安局等单位购买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相机等共计45330元,未记入资产。
(十二)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
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周口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涉案财物管理室均未安装监控设备。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周口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要求市公安局机关及其所属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 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等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对超预算支出问题,要求市公安局局机关、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市森林公安局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进行支出;对无预算支出问题,要求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 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等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对经费拨入财务核算不完整问题,要求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市公安局荷花路分局等单位按规定将所在辖区财政局拨入的经费纳入局总账管理;对未按规定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问题,要求市公安局按规定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等单位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对往来款未清理问题,要求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账项;对支出手续不完善问题,要求市公安局局机关、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等单位严格支出手续,完善会计资料;对餐饮劳务服务费高于伙食费,劳务费未进行招投标程序问题,要求监所管理支队、交通管理支队、特殊警务支队等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控制餐饮劳务费支出,避免浪费现象发生;对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问题,要求市强制戒毒所、市拘留所严格按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对应记未记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市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市森林公安局等单位补记资产;对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市公安局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分局、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等单位对涉案财物管理室严格按照规定安装监控设备。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周口市审计局提出了认真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等审计建议。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周口市公安局正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周口市公安局适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