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中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省辖市所设区(以下简称区)审计机关隶属关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审计署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责任,提高办理质量,确保答复工作能够让代表满意。您针对区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人员力量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提出将区审计机关改为省辖市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的建议。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对加强和改进区审计机关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尚不具备将区审计机关改为省辖市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的条件。在现有审计管理体制下,审计署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动区审计机关在内的基层审计机关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区审计机关设立的法律依据及必要性
区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推动区审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法也有相关表述。区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府,应当设立隶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将区审计机关改为省辖市审计机关派出机构,目前尚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相继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各区党委也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均设在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重大审计事项,均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经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根据审计法规定,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如果将区审计机关改为省辖市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不利于区委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也不利于区委加强对区审计工作的领导,以及区审计机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审计署积极做好区审计机关在内的基层审计机关指导工作
审计署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审计机关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基层审计机关面临的力量任务矛盾突出、依法履职独立性不强、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和困难,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对全国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指导各地审计机关做好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有关工作,不断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形成全国审计工作一盘棋;二是出台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在全国审计系统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指导各地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三是面向全国审计机关开展集中整训,举办“审计大讲堂”和市县审计局长培训班等。下一步,审计署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审计机关的支持和指导力度,扎实推动基层审计机关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审计署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 010—50993475
审计署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