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不断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水平,周口市出台《周口中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报告分送、结果会商、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检查反馈等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机制。
《办法》指出,审计结果运用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有责必究,惩防结合,重在预防, 协调合作,成果共享的原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结果运用中加强沟通配合,发挥审计结果在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日常监督管理中的参考作用。
《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自工作领域内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审计发现的相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完善有关制度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向审计机关书面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办法》规定,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和审计移送处理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移送事项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结果。
《办法》规定,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每年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县(市、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效运用审计结果,执行中央、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督查。及时了解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办法和对策,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