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周口市审计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周口市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局职能、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审计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内容等;

(4)审计业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审计执法依据、统计数据、向市人大所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审计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审计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审计局门户网站、公务微信、微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周口市审计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向周口市审计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周口市审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申请人可以从审计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以邮递或传真的方式提交省审计局。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方便填写上述要件,提高工作效率,周口市审计局编制了《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建议向周口市审计局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周口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向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书面或电话索取,还可以在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领取。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向周口市审计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发至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提出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收到申请时间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审计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公室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受理机构。

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周口市审计局办公室。地址:周口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东段。邮政编码:466000。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94--8223225,传真号码:0394-8224749 。

(四)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

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给予指导、解释和说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审计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审计局不再处理。

2.正式受理。

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包含数据电文形式)答复;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周口市审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特编制了《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五)收费标准。

审计局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规定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周口市审计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周口市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pdf

       周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pdf